本自辦重劃區座落台南市安南區安通路五段北側及海佃路二段東西兩側,範圍包括理想段、草湖段、海東段及海前段部分土地,區分為A、B、C、D、E、F六區,各區範圍如下:
A區:
東:以(商60計畫區)西側邊界線、理想段地號697西側地籍線及草湖段地號670(部份使用)為界。
西:以理想段地號694、1545-4、1545-3、1546西側地籍線、H-56-8M計畫道路中心線及理想段地號1559西側地籍線為界。
南:以理想段地號697-1南側地籍線及4-52-15M(安通路五段)北側邊界線為界。
北:以理想段地號694北側地籍線端點、H-58-12M計畫道路南側邊界線及H-55-8M計畫道路南側邊界線為界。
B區:
東:以H-1-20M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
西:以海東段地號329土地西側邊界線及海東段地號322(部份使用)、323(部份使用)為界。
南:以海東段地號329、328、327土地南側邊界線及海東段地號326-4(部份使用)、430-3(部份使用)、430-2(部份使用)、454-8(部份使用)為界。
北:以H-16-10M計畫道路南側邊界線為界。
另包含油1用地(海東段地號385)部份H-21-10M計畫道路用地(海東段地號454-4)。
C區:
包含油3用地(海前段889、903-2及945-4等地號)、部份G-21-10M、部份G-20-8M、G-23-8M等計畫道路(海前段891、903、926及925-1等地號)。
D區:
部份G-3-15M道路用地(海前段708-1、786、787-1及792-2等地號)。
E區:
東:以G-6-8M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
西:以海前段地號354、355、356土地西側邊界線為界。
南:以G-5-12M計畫道路北側邊界線及海前段地號698-1北側地籍線為界。
北:以海前段地號353、354土地北側邊界線及海前段地號359(部份使用)、374(部份使用)為界。
F區:
部份文中70學校用地(海前段地號976-1部份使用)。
重劃總面積: 40927.11平方公尺 |